关于药品缺货、抗原试剂销售等热点问题,北京市药监局线上回应

时间:2022-12-15 14:44 | 作者:

  连日来,随着北京市连花清瘟等清热解毒类药品、布洛芬等退热药以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热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政民互动平台”上,来自企业、市民的咨询问题逐渐增多。针对热点问题,北京市药监局在线答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有市民反映在朝阳区购买连花清瘟、布洛芬等药品缺货问题,北京市药监局答复时表示,为满足市民群众购药需求,已协调相关产品厂商,建立保供机制,保障本市市场供应,对于连花清瘟等药品,优先供应超市、社区等重点点位,每日组织物流公司配送全市药店。

  有企业询问:公司无药品经营资质,是否可以购买药品后赠送给下游渠道销售商(非向公众赠送药品)?北京市药监局明确回复,任何单位如没有药品经营资质,就不能从药品批发企业购买药品,只能是个人从药品零售企业购买。个人购买药品后赠送他人无相关文件规定。

  连日来,随着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的热销,咨询销售资质的企业也越来越多。有企业询问:已经取得北京市二类体外诊断试剂(6840)经营备案许可证,可以销售新冠抗原试剂吗?

  北京市药监局明确回复,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照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应具有经营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6840诊断试剂。如果只取得北京市二类体外诊断试剂(6840)经营备案资格,不能经营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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