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物流用地制度

2012-03-20 09:44

  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仓库货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回收周期长,是带有公益性的城市主体功能区。当前,城市物流用地急剧收缩,物流基础设施持续紧缺,导致大中城市周边仓库货场租金不断提高,物流成本持续上升。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提出的物流发展目标盲目性较大。也有的借物流名义,圈占土地,搞房地产开发。我们建议:


  一是出台强制性规划。抓紧制定全国性的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要在摸清现有仓储类物流设施的基础上,明确物流园区规划布局的基本标准和原则,严格相应的约束机制。


  二是推行租地建库方式。地方政府不再将土地
50年使用权一次性出让给物流企业,而是采取租赁方式,企业在政府规划的物流园区租地建库。这样,既保证物流企业用地需求,有效减轻企业一次性投资压力,也有效抑制圈占土地、等待升值的投资冲动。


  三是支持城市配送中心建设。中等以上规模城市要将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纳入城市总体功能布局规划,优化城市物流配送区域布局,完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网络。开展城市物流共同配送工程,在用地紧张、交通问题突出的商业聚集区域推行共同配送方式,支持专业化的共同配送企业和城市配送车辆更新改造。


  四是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把物流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城市物流需求,确保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仓储类物流设施的用地需要。对于既有物流用地,不得随意变更用地性质和规模,不得因为地价升高,强制物流用地无限度外迁。对新建物流设施用地做出硬性规定,该地块只能用于物流活动,不允许随便改变用途或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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