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货物卸车后放在待检区,根据随附的“送货单”或供方的“装箱单”详细检查物资的件数、品名、规格、数量、重量,是否与“送货单”或“装箱单”相符,仓库严格按照采购订单收货,对于超出我司要求送货数量的物料,物流有权拒收或退货,对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送货、包装不规范、标识不清楚、数量和送货单不相符的,物流应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记入对供应商的考核统计中
c)、报检:仓库收好物资并清点清楚后,收货人员应及时把单据交输单员录入K3系统,录入K3时必须关联系统中已审核的采购订单入账,输出外购入库单提交品管部门检验,当天16:00以前的物料需当天报检特殊情况除外;急件应在1小时内完成清点并送检,其他的3小时内完成送检,特殊情况除外
d)、入库:品管检验判定合格,则在“外购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后流转到物流部仓库,仓管员依据“外购入库单上数量对物资进行确认,无异议后放入对应仓库库位,并及时在“查存卡”上登记,登记查存卡时必须登记物资的入库日期、批次号、数量、库位等信息、,在“外购入库单”上验收处签字确认后,单据交输单员统一归档
2、物资的保管:根据物资不同的性能和特点,合理划区存放并标识,做到“二齐”、“三清”、“十防”。
a)、“二齐”:库容整齐,堆放整齐
b)、“三清”:数量、规格、材质等标识清楚;
c)、“十防”:防锈、雷、腐、蛀、潮、冻、尘、混、漏、热。
3、物资堆放的原则: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a)、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单独存放,同时采取防护安全措施。
b)、库存物资应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加强盘点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年终盘点相结合。
c)、及时完善和更新仓库库位管理工作,保证所有物资库位的准确性。
d)、加强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保管物资安全;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仓库。
e)、仓库库房应明亮、通风、干燥;仓库温度必须保持在摄氏-10度以上45度以下,相对湿度保持在10%到65%之间。
f)、仓库严禁烟火,未经批准,禁止在仓库内进行明火作业,如需要明火作业的经批准后,做好防火措施后才可以进行。
4、物资的出库:物资的发放,必须持有效凭证。有效凭证为:按规定要求填写的“领料单”、“退货单”、“委外加工单”等。
5、物资的盘点:
a)、对库存物资应在每次发料时对该物料进行盘点,主管每月至少一次抽盘,每个季度循环盘点一次,每年12月对所有物料做一次大盘点,以保证帐、物、卡三相符。
b)、仓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盘点方式,主要有定期盘点、重点抽盘、不定期盘点、循环盘点等。
c)、仓库对盘点情况,必须做好记录。对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d)、对盘点中发现的物资盘盈、盘亏,必须经过上级审批后方可调帐,在批准前仍按原帐面数,严禁擅自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