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所在发现侵权行为后,没有选择向涉嫌侵权的商户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也没有按照电商平台规则,举报侵权行为,而将TRO作为常用手段,直接冻结商户店铺资金,其举措意图以最强力的手段,打压应诉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
从美国律师的角度考量,大部分被诉商户考虑到美国的诉讼成本与律师费用,往往采取破财消灾,息事宁人的方式选择和解,这也是美国律师往往对跨境商户提起TRO,而不是针对美国本土电商采取限制措施的原因之一。但另一方面,一旦商户选择委托美国律师参与诉讼,则美国对手方律师也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成本应对诉讼程序,这会给美国律师的案件处理施加一定压力,
从而推动原告积极和解。经美国律师测算,单纯从应诉成本角度来看,若和解条件宽松,可直接采取和解方式解决,以免浪费时间,减少损失。若原告不同意被告的和解金额,坚持将大部分冻结金额作为赔偿金的话,被告便可选择应诉。迫于诉讼压力,在诉讼期间,原告还可能接受低金额和解。
跨境电商平台的作用
跨境电商平台并不是诉讼中的当事方,无法代表商家进行诉讼,但是在诉讼中,可以传唤跨境电商作证,如在United Pet Group v. Doe案中,法院认为可以传唤亚马逊以明确被告的范围。
对于平台方,当平台方知悉商家的涉诉侵权行为后,将立即采取措施,如下架该商户的产品或关闭其店铺,但平台方采取这些措施的初衷不是为了帮助原告打击侵权行为,而是为了保护其自身免于讼累。
小结
跨境知识产权诉讼的处理与应对是多重能力的组合,包括了境外程序性法律、语言和知识产权专业的把控,需要相当的专业水平才能驾驭。大多数碰到此类纠纷的国内商户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往往在境外诉讼时陷入弱势地位。中国电商企业通过更多地了解域外司法体系,各方主体的立场与考量,可以减少因为对国外法律、文化的不熟悉而产生的畏难心理,更好地选择合适自己情况的解决策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