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特色、风险偏好等因素,设立绿色金融发展专营机构,通过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绿色经营机制,自上而下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和投融资一体化服务模式,从信用评级、评估认证、资金定价、绩效考核、产品创新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和资源配置。不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授信测算、信用方式用信、小额绿色技改贷款等方面进行创新,加大对绿色项目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创新迭代金融产品,探索创新碳排放权质押融资、能效融资、环境权益类抵质押、气候债券、收益支持证券等绿色金融和低碳转型产品。深入挖掘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等产业绿色金融需求,推进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丰富期限类型和担保方式,构建体系完备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最新绿色金融统计政策,进一步夯实绿色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基础。加强绿色项目和低碳转型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开展与环境和气候相关的风险压力测试。
五、深化国际合作,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化发展
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达沃斯论坛上提出,“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关系人类前途和未来。人类面临的所有全球性问题,必须开展全球行动、全球应对、全球合作”。在气候变化挑战面前,人类命运与共,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需要全世界各国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和引领以绿色低碳经济为新导向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在此形势下,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前景广阔。因此,要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统一的分类标准及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化发展,逐步缩小中国和国际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差异。高度重视国际绿色、气候和环境基金,并积极引进这类基金,加大对绿色项目和低碳转型项目的支持,扩大国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绿色金融投融资范围。学习借鉴国际项目经验,加快特色产品创新,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从国际机构获取低成本绿色金融资本。学习先进的气候投融资、环境风险管理技术,开发放灾基金、绿色衍生品等金融工具,开展压力测试等金融服务,增强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和海外投融资的不确定性能力,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和抵御风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