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海参崴!一文读懂中俄远东合作

2023-05-23 16:32

  (二)关注点 2:货物中转算内贸,不征收关税根据海关总署的定义,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我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运输方式,目前主要以东北地区为主。这种“借道”国外港口、销往国内的方式算内贸,海关对内贸货物不征收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但由于涉及出入境,所以依然要履行当地海关检查、放验的义务,还需要缴纳相关的物流等费用。(三)关注点 3:东北到华南的运输成本、时间将缩减由于黑龙江、吉林等地区缺少出海口,海运货物长期主要发往辽宁大连港、丹东港等中转,路程超过 1000 公里,而绥芬河、珲春到海参崴只有 200 多公里。内贸中转路线的开通,将明显缩减东北到华南的运输成本和时间。可以参考的数据有两个:一是微信公众号“海关发布”2017 年 7 月文章《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是什么?为何要跨境?》。文章显示,将货物从黑龙江绥芬河运往江苏太仓港,相比传统运输方式,采用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每个集装箱大约可以节约运费 2000 元。二是吉林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2020 年开通的“珲春-斯拉夫扬卡(扎鲁比诺)-舟山”航线,比通过大连、营口港线路近 300 到 800 公里,运输时间节省 2 到 4 天,单吨运输成本可节省 10 至 20 元1。吉林可以通过这条线路开展“北粮南运”业务,山东的化肥、啤酒、铜精矿等货物也能作为返运货物输至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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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海参崴“开放”,4 个关注点5 月 4 日,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44 号,批复同意吉林省进一步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作为内贸货物中转口岸,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作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一)关注点 1:海参崴并不是首次作为中转口岸,但是第一次对吉林“开放”早在 2007 年,黑龙江内贸货物就能通过俄罗斯海参崴港等 3 个港口进行中转,但试点阶段限制较多。2007 年 2 月,海关总署发布 2007 年第 5 号公告,决定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试点,出境口岸限黑龙江绥芬河,所经俄罗斯口岸限海参崴港、东方港、纳霍德卡港。但在试点阶段,参与企业、货物范围、运输方式等都有所限制。吉林也早于 2010 年启动试点,但此前中转口岸并不包括海参崴。2010 年 8 月,海关总署同意吉林省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当时的中转口岸为朝鲜限元汀里-罗津港。2020 年,海关总署又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作为吉林内贸中转口岸。此次海参崴对吉林“开放”,意味着今后我国东北的内贸货物可以通过吉林、黑龙江两省,经俄罗斯海参崴中转,运输至上海、浙江等东南沿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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