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分析师说:“如果一谈起国产软件的发展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落实政策,如何改善环境,如何给予优惠,那就永远是断不了奶的孩子,这显然也与国家通过政府采购支持国内软件企业做大做强的初衷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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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在网上发布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采购应当购买按照本办法认定的本国软件产品和规定的本国软件服务,购买非本国软件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采购的软件服务,其提供商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资质,服务提供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其中系统维护与更新的服务期限应当不少于两年,服务响应时间应不超过24小时,应急处理应达到7x24小时服务的要求。中央预算单位的采购人依法采购非本国软件产品或非本国软件服务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和拟购软件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