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登才向与会代表简要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本精神。他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通报了全国物流业发展规划、物流企业税收试点和国家开发银行融资工作等进展情况,以及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动向。
五、提出了促进物流园区发展的政策建议
随着国家“十一五”规划贯彻实施,各地政府更加重视物流园区的发展。各地普遍制定了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规划,部分物流园区开始建设运营,有的已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许多园区的“规划”依然停留在“纸面”上,有的出现了重复建设的苗头,还有的经营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更多的园区在规划、用地、融资、招商、运营等方面出现了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与会代表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要加强物流园区建设的统筹规划。物流园区作为物流功能集聚区,前期规划非常重要。规划要设立合理的辐射半径,与区域基础设施、交通圈配套,为区域经济服务,成为优势产业集聚的平台,传统产业提升的舞台,地方政府涵养税源的基地。要提升规划的层次,园区规划部门至少应是地市级以上,涉及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物流枢纽设施规划,要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物流工作主管部门应有相应的职权,以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统筹性。园区规划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规划等互相衔接,使“规划”能够“落地”。对物流平台建设主体要有一定“门槛”,以保证物流用地不被挪作他用,保证园区建设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对入区企业要有一定优惠,以增强集约化运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要实行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由于国内物流总量快速增长,大大超过了同期物流设施的增幅,导致物流基础设施总量不足,物流用地成为制约物流园区发展的重要因素。物流园区是带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同等重要。而物流业务本身盈利能力较低,其价值在于为其他产业和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在于投资环境的创造。各地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物流业发展的需要,不应简单地用亩均收益或亩均税收的指标来衡量物流用地。对于纳入统一规划又迫切需要的物流园区建设用地,政府应该统筹解决。要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建物流基础设施。
(三)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由于园区建设投入大,回收期长,迫切需要资金支持。有的地方已建立了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物流园区的发展,孵化了一批优势物流企业。专项资金要放在合适的平台上,重点支持优势项目,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对于列入国家和地方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鼓励其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增资扩股、企业兼并、中外合资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积极安排贷款,在资金上给予倾斜。对于涉及全国性、区域性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府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投资,以财政补助、资本金注入、土地入股或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
代表们希望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支持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创造有利于物流园区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我国物流园区规范、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