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六条措施》出台

来源:海峡导报 | 2018-07-05 17:44

  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即可申报补助,其中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奖励还可享受叠加补助。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正式出台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六条措施》)中获悉的,该措施从推进电商示范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推动快递物流行业发展等六大方面入手,涉及扶持和奖励项目18个。据悉,《六条措施》有效期两年。

  电商示范园区最高补助50万

  对运营半年以上、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入驻企业15家、年网络销售额6000万元和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30家、年网络销售额1.2亿元的园区,分别补助15万和30万。入驻园区电商/快递企业,给予10元/平方米/月物业费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另外,食品、钟表、花卉等漳州市传统行业引进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构建专业市场)、年网销额突破1亿元的前三名,每家给予80万元补助。

  年网销500万元即可申报补助

  《六条措施》指出,电商企业年网销500万元即可申报补助。具体为:入驻重点第三方平台、年网销额达500万元,按平台费的50%,最高补3万元。年网销额达2000万元,按年网销额的1%,最高补40万元。

  另外,《六条措施》多个扶持和奖励项目涉及快递物流行业,其中,针对快递企业上行的补助:年上行达500万件/1000万件、1500万件,补5万、8万、10万元。

  仓储一体化:新建5000平方米、日发8000件、5家客户,按投资额的5%一次性最高补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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