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快递柜悄然收费,该谁买单?

来源:天府早报 | 2018-09-27 11:55

  作为收件不便时的好帮手,放置于居民小区、公司里的快递柜,在大家印象中一直是免费的。但是最近,不少市民发现,家门口原本免费的快递柜已经开始收费了。用户们纷纷抱怨,如今快递小哥在快递送到时,只会发条微信或短信通知一声,一旦没有注意信息,很容易快递超时。

  把货品暂时存放到快递柜中,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承担?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没有同意,超时产生费用,这笔费用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

  短信通知未注意

  快递柜超时一天收费一元钱

  人不在家,快递到时如何签收?近两年,快递柜的出现解决了不少人无法按时签收快递的难题。不过,只需要在下班后自己去输入密码就可以取走快递的快递柜,近日也引起了不少争议。原来十分便利的快递柜如今也有时间限制了,一旦超过固定时间就会从免费变成收费。

  “每次快递员都是发短信通知,有时候没注意短信,就过了免费领取时间,这种超时如今还要自己付费。”家住成都鼓楼北四街的韩女士是位网购达人,平时没事就是网上购买点小商品,有时候赶上打折,包邮下来才十多元钱。但是因为买的东西过多,很多时候没有注意短信提醒。以前韩女士会隔几天看一遍短信,看看有没有遗漏的信息,如果有没有取的快递,隔一两天再去取也是常事。但如今,快递柜超过24小时就开始收费后,韩女士就会经常抱着手机等短信,生怕因为超时而支付额外的费用。

  “超过时间就要支付储存费1元钱,虽然钱不多,但收得莫名其妙。”韩女士表示,为了不让快递柜额外收费,即使自己在外出差,都会找家人专门下楼去取下快递。对于韩女士而言,原本便利的快递柜如今却变得繁琐起来。“原来是自愿打赏,如今是强迫收费,不付钱快递柜就打不开。”

  市民

  支持

  超过24小时后收费

  有利于提升取件效率

  还有一个多月就到“双11”了,往年因为许多市民抢购物品太多,小区内的快递柜都不够使用。自从近日快递柜开始超时收费后,许多市民表示再也不用担心“双11”期间,快递到了没有柜子放货的难题了。家住成都玉沙路的耿女士去年“双11”时在网上抢购了5件货品,虽然物流时间没有等太久,但小区内的快递柜却长期没有“空位”,每次都需要和快递小哥哥一次次的约领取时间。

  “有些居民快递放在柜子里一周都不领取,他不领走就没办法放新的进去。”耿女士说,她观察一段时间发现,很多市民都是一周来领一次快递,一次拿好几个柜子里面的。“这种占用资源的行为很不道德,明明可以当天领取的快递,为什么要放一周才领?”耿女士表示,自从前段时间开始施行超过24小时后快递柜收费,柜子里的领取效率快了许多,再也不用担心因为没有隔层,而快递无处安放的问题。

  反对

  已支付快递费

  再次产生的费用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有市民认为,快递柜收费可以提升取件效率。但也有市民认为,自己购买物品时已经支付过快递费用,快递公司就应该将快递送到物品主人手中,不应该再次产生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我购买商品的时候已经支付过快递费用了,我觉得快递公司有义务将物品送到顾客手上。”市民胡女士表示,快递公司在派送快递的时候并没有征得用户同意,就将物品放在快递柜内,一旦顾客有事没有按时取件,就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产生费用的主要原因并不在顾客,快递公司没有告知对方,肯定应该快递公司支付。”胡女士表示,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然后又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内超时领取储存费,这笔费用不应该转嫁在消费者身上。

  “我有权利选择是立马取件还是放在快递柜里,但快递公司不电话通知,就发条短信明显有些不负责任。”胡女士表示,这笔费用的买单人不应该是顾客,而应该是快递公司。24小时内没有时间来取,原本可以通过电话商量第二天派件,为何一定要放在柜内来支付额外的费用呢?“明显快递公司想赚双份的钱,又是要快递费,还要储存费。”胡女士说,这样自己会经常“被迫买单”,每次都是系统短信发出后,才得知快递被放置柜中。而若要取出,必须付费,没有商量。在胡女士看来,这种行为就有些侵犯消费者权益。

  快递员

  如果要自掏腰包

  无法承担这么大的经济压力

  一位中通快递员对记者表示,将快递放入快递柜也是出于无奈的选择。目前,网点运力已无法满足周边的配送需求,所以就将小件物品默认放入小区的智能快递柜中,但快递柜收费后部分配送员不愿承担该费用,只能选择收件人付费。

  该快递员解释称,“通常情况下,网点快递员一天的配送量为100单,面对即将到来的‘双11’人手更为紧缺,如果要都送上门,我们真的无法完成派送任务。此外,如果放入快递柜的每份物品都要自掏腰包,我无法承担这么大的经济压力。”

  律师

  快递放入快递柜需消费者同意

  未同意产生费用消费者不应承担

  未经同意将快递放进快递柜内,额外产生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支付?对此,天府早报记者咨询了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冬平律师。“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快递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将快件放入快递柜,须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就应该兑现‘快递送到家’的承诺。即使放入快递柜,也得完成告知义务,而不是放到快递柜里一走了之。”周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没有同意,超时产生费用,这笔费用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

  周律师表示,“由于现阶段快递柜出现时间较短,快递员和消费者均需逐渐适应,随着末端建设的完善,未来消费者可以在寄件过程中明确配送方式,在订单中标注是否可接受代收服务。”

  观点 配送形式应多元化

  快递专家赵小敏认为,消费者和快递员都不应作为快递柜费用的承担者,而是应该由快递企业通过提升快递价格来“支付”这部分成本。

  快递柜是末端配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过程中要考虑各方利益,赵小敏认为,费用不应该机械地从消费者或快递员手中收取。“这不是说快递柜真的要向快递企业收取费用,而是快递企业可通过快递价格部分调整让消费者有更多收件选择。”

  赵小敏解释,现阶段加盟制快递价格过低,各大企业为了市场份额不断降低快递价格,使这一部分的成本压力转移至各个网点,压榨了网点利润,而网点将这部分压力又转移至快递员身上,形成恶性循环,出现快递员不通知消费者且选择收件人付费的方式将物品寄存快递柜中。

  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物流学博士方玺也表示,末端网点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配送效率,消费者也在逐渐适应更多元化的配送形式。未来消费者可以在寄件过程中明确配送方式,在订单中标注是否可接受代收服务。而快递员应遵守行业规范,电话确认收件人是否方便亲自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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