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 2012-10-09 09: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2年10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0月7日-2012年10月8日 。

  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总计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8,295,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0.90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8,131,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0.827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742 %)。公司 5 名董事、 3 名监事、 2 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开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68,15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892 % ,反对 59,000 股,弃权 85,0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祁丽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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