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物流(Logistics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一种相对专业的物流形式,是在药品仓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方面,它的存在和运行与药品的生产流通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它的上下游客户,以及所涉及的服务对象与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直接关联。因此,医药物流的运行和社会化发展受制于国家准入许可管理。当我们在谋划它的发展时,应该客观的分析医药物流的现状和前景。
基础:“企业物流”
思考中国医药物流的社会化发展,有必要区分“物流企业”(Logistics enterprise)与“企业物流”(intemal Logistics)。
中国的医药物流,是以“企业物流”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目前总体上仍处于企业内部进、销、存业务整合和流程优化的“企业物流”(intemal Logistics)阶段。虽然不少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通过重组和整合,以物流中心为平台组建物流网络,推动医药流通从传统的批发模式向供应链模式转化,如国药控股、上海医药、广州医药、九州通药业等,这些企业无一例外的是将物流部门从传统主营业务中剥离,实行集约化经营和内部独立核算。“企业物流”模式上建立起来的物流公司,并没能与上游(即生产商或供应商)、下游(即医疗临床或零售门店)两端形成一个整体;也没能构筑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有机结合的整体。现有的医药物流作为一种业态,从本质上讲,不过是现代技术装备起来的“企业物流”。新兴的技术装备和系统软件,所能解决的只是运输管理、仓储管理和库存管理,并没有形成对上游的药品生产、供应商和下游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以及医院临床用药的整合,也无法根本性地解决重复运输、成本增加等一系列企业物流的综合症。
形成这一状况,一方面,政策法规是重要的环境因素。管理体制上,现行的药政法规将药品流通过程的批发、零售、仓储、配送、运输各环节统统囊括在“药品经营”范畴之内。不仅药品物流不能与药品经营分离;而且具有资源优势的社会物流企业若要涉足医药物流,也无法逾越准入许可管理的法规雷池。运行机制上,涉足医药物流都必须面对GSP认证要求,面对队伍建设和硬件建设成本负担。另一方面,全国现有的1.6万家药品批发企业,95%的企业都形成了商物流一体的格局,经过两轮十余年的GSP认证,企业仓储物流部门已经练就了一副自主物流的钢筋铁骨,只要企业尚能生存,就不会轻易放弃。即使某一企业有心要转让已有的仓储物流部门,其中庞大的人员、设备、场地等资源成本,都将使接手的物流企业难以承担。
由此可见,中国国内的医药物流不能完全摆脱“企业物流”的束缚,没能建立可以提供物联网服务的供应链体系,实属无奈之举。
起步:“第三方物流”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家基本药物的实施,医药流通行业开始步入微利时代。集中招标和行业利润的重新分配,引发药品流通市场重新划分和区域化竞争的加剧,开始了新一轮更大规模的调整、兼并、整合、重组。这一过程中新兴的医药物流是以“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 logistics.TPL)的形式出现在人们的面前。
2005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0号文发布《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专业分工”的设想。《意见》鼓励支持有实力的药品批发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发展,促进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鼓励中小药品经营企业剥离仓储部门,尝试企业物流功能外包;鼓励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医药物流,为已持有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跨地区(区、市)的第三方药品物流配送服务,推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同年8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贯彻执行国家局《意见》的通知,并在上海选择国药物流和上药物流两家企业开始了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业务的第三方物流试点。《意见》的出台开了企业物流服务外包的先河,继而引发了药品第三方物流的蓬勃兴起。
药品第三方物流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内部物流集中阶段和协作方物流服务阶段。初始的“内部物流集中阶段”,其实质是企业内部的物流专业分工。企业集团内部将分(子)公司的物流仓储部门与药品分销业务剥离,以总公司的物流中心为平台组建物流企业,承担内部集中统一的物流专业化服务。这一阶段的物流服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但是内部的独立核算和分工协作,把企业物流推向市场,让物流中心以相对独立的企业法人出现在药品流通市场,帮助企业物流在实践中摸索和积累了走向市场后第一手信息。
第二阶段的“协作方物流服务”,随药品流通市场变化及品种代理需求,应运而生。药品经营企业利用已有的物流配送资源,为特定的生产、供应商提供商品的仓储、运输、配送一揽子服务。“协作方物流服务”在运行模式上,一方面是企业物流(intemal Logistics)的功能延伸;另一方面将服务对象扩大到企业外部,在特定的范畴(以品种为纽带)内把产、供、销,以及商流、物流连为一体。虽然这一阶段仍没形成药品流通的供应链(supply chain),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SCM)理念的雏形。
回顾中国医药物流发展的历程,经历了仓储服务、物流服务和供应链服务3个阶段;就运行模式而言,表现为由“企业物流(intemal Logistics)”向“物流企业(Logistics enterprise)”转化的渐近过程。我们认为医药物流的社会化发展,仍将沿着这一轨迹循序渐进。
前景:“专业分工”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医药流通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推动了医药物流资源的重新组合,也逐步显现了布局不合理的弊端。由于现有的医药物流以中心城市为平台向周边辐射,对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未能有效覆盖。克服这一不足,仅靠医药流通企业和医药物流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社会物流的介入。
社会物流有其分布广、布点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强等特点,这些恰是医药物流的短板。但是社会物流优势的发挥不能脱离医药流通行业的特征,不能忽略医药物流所涉及领域和对象的特殊性。中国的医药流通属于准入许可管理的领域,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和即将出台的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仍将医药物流列入医药流通范畴,表明了医药物流不能脱离医药流通的框架独立运行。医药物流发展的社会化程度,以及能否成为完全开放的公共物流,首先取决于立法和法规监管层面对医药流通的界定。再则,越演越烈的药品质量事故和监管缺失,客观上要求对药品流通领域的控制是收紧,而不会放松。现行药政监管体制下,社会物流企业不必全身进入医药物流领域,而是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优势与医药物流合资或合作,协同扩展布点,完善药品配送网络;也可以采取外包、租用形式为医药物流提供专项服务。
医药物流,就保障体系而言,包含库区、货场、仓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计算机管理系统等硬件技术装备;就运行体系来说,仓储、拣选、运输、配送各环节有明确的分工和管理要求。医药物流的社会化发展过程,既是医药物流与社会物流的优势互补的过程,也是社会物流在特定空间(如库区、货场、运输)中充分展示资源优势和服务优势的过程,如货场租赁、合作组建药品物流园区、运输服务外包等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异地运输就是很典型的成功案例。根据国务院第442号令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异地运输可以采用铁路、航空、公路或水路等方式进行。承担国家麻醉药品和第Ⅰ类精神药品一级分销(即全国分销)责任的国药物流、上药物流,涉及跨地区配送主要委托中铁和中邮运输。今年上药物流在麻醉药品和第Ⅰ类精神药品本地区配送中,开辟了委托邮政速递运输的尝试,实践证明这项互补举措对上药物流、邮政物流、以及医院临床用药都是有利的。推而广之,医药物流功能细分后,可以由社会物流承担一定区域内的运输服务。医药物流的运输成本和运力不足直接影响了行业发展,多点分散配送、跨区域运输和长途运输则更是困扰医药物流的难点。据我们对上海药品流通行业的样本分析,医药物流车辆有效使用率低,半空或全空的回程车辆高居70%,是社会物流的34倍。功能细分和专业分工,以及利用社会物流提供的服务外包,正是医药物流降本增效的切入点。
依据《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有效利用邮政、仓储等社会物流资源,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的思路,我们认为,医药物流的社会化发展,一方面表现为医药流通行业商流与物流的分离,以及医药物流“功能细分”和“专业分工”;另一方面,社会物流利用其资源优势和功能优势弥补医药物流的功能不足和服务短板,以服务外包形式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医药物流逐步走向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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